几乎每到一个湿地保护区,都会有人带我们去看管护站、瞭望塔、科教馆(标本室)、巡护路、引水渠、栈桥等,都会愉快地细数着保护区近年来的新变化,说说保护区在湿地保护和生境恢复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黑龙江省林业厅的同志解释说,这些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改善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巡护路,没有摩托车或电瓶船,管护员在偌大的保护区开展巡护不仅危险,而且也达不到管护的效果。现在巡护手段丰富了,登上瞭望塔用望远镜瞭望,管护员能早发现问题,处理速度也快捷,多数保护区还给管护站配备了巡护车或摩托……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实施以后,国家对湿地保护区开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输血”后的黑龙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各项措施齐头并进,保护更有力度,使龙江大地的湿地水草肥美,万鸟云集。
1亿、1.7亿元、3550万元,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说起湿地保护区的建设投资,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蔡炳华有些兴奋,“无疑,‘十一五’是国家投资湿地保护建设最好的时期,这在湿地大省黑龙江省有充分体现”。
1亿、1.7亿元、3550万元,3个重要的投资来源,让受益的保护区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湿地保护恢复取得进展。
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投资1.0483亿元。利用项目资金,全省先后开展了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三期工程项目,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二、三期工程项目,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期建设工程,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建设工程,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二期建设工程,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期建设工程等,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保护区办公楼、管护站、宣教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黑龙江省获得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投资达1.7亿多元,分别用于东升、安邦河、乌裕尔河、大庆油田、细鳞河、三环泡、珍宝岛、七星河、嘟噜河、肇源沿江、三江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水文、气象、鸟类、湿地等科研监测站,配备有汽车、摩托车、巡护艇等巡护交通设备,全面提高了保护区管护和科研能力。黑龙江各地在国家示范工程的带动下,自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探索了主要依靠地方自身力量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新模式。
2010年,黑龙江省首次获得湿地保护补助试点投资3550万元。全省重点在8个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主要用于增加管护人员,购置安装视频监测设备,建设监测站点,全面提升了重要湿地的管护能力。
蔡炳华说,国家投资还吸引了地方资金的配套,也成为湿地保护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据国家林业局湿地办有关领导透露,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十二五”将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欠账太多,资金匮乏仍是瓶颈
走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记者看到各保护区倍加珍惜投资,努力让项目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环泡湿地公园为吸引更多鸟类栖息,今年初利用建设资金在核心区内建了12个仿自然形态的生态岛,结果当年就见成效。盛夏季节,记者看到多种鹬类、鸥类,还有以前未曾在保护区出现过的鸟儿在生态岛上落户、停歇,平添了无限生机。
三江自然保护区针对大量原始耕地与保护区湿地交织、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巧用资金,多出成效。保护区自制了10辆新颖的流动房车,每辆车面积10平方米,内设两张床、室内可太阳能发电,并设有煤气灶。这个高效利用空间、环保型的房车,来自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庆艳的创意,有了房车,哪里出现问题就能就地驻扎下来,大大提高了管护效率。
尽管投资在逐步增大,但对于广袤的龙江湿地而言,仍显得杯水车薪。在这里,记者也听到资金严重不足影响湿地保护建设发展的呼声。
七星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董英来向记者反映,每逢春夏季管护高峰季节,偷鱼打猎的防不胜防,仅有的11名管护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近年来不得不自筹资金,聘请45个半年薪的临时工。但管护工作是高危工作,保护区核心区的草丛茂盛的常常没过人,行船不安全、易迷路。“按说,国家应该给管护员固定工资、上意外险,给予医疗保障,但没有这些专项的资金来源呀……”
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崔长杰对他们被列湿地生态效益补助试点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借助这笔资金他们扩大了管护队伍。但他也提出建议,作为面积大出其他地方好几倍的保护区,管护任务明显更重,在资金配给上是否应有所倾斜?
富裕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6年,是相对年轻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国际重要湿地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补给线”。近年来,他们争取到国家及省政府配套的1544万元资金,开展了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埋设界桩界碑、修巡护路、退耕还湿、建围堰、建保护站等。管理局局长姜昆十分渴望开展更深层次的湿地保护机理研究等,但苦于没有更多的经费,“特别是省级保护区几乎都没有被列入首批湿地生态效益补助试点中”。
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陶金解释说,由于去年首次实行湿地保护补助试点,经费主要投放到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今年虽然项目总投资未变,但黑龙江打算把所有省级自然保护区也列入试点范围,让他们也趟趟路子。
据记者了解到,全国湿地面积最大的黑龙江省,曾动议过出台省级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但此后杳无音信,搁浅至今。
有关专家表示,湿地和森林一样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且生态价值的“公共产品”属性更加突出,“外溢”现象更加显著。2000年以来,我国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相应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应像对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样对待湿地的生态效益补偿。专家呼吁尽早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