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品种的名称对于花卉产品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如果错用名字会给销售带来许多无形的损失。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咨询部的西蒙?桑顿伍德(Simon Thorn?tonWood)就植物名称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许多种植者是被植物的名字所吸引而选择栽培某一品种的,但如果最终栽培效果与产品的说明不同,则会给种植者造成很大打击。”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每年出版的《植物发现者》都会对一些不确定的植物名称进行更正,欧共体的贸易法也对产品名称的一致性做出了规定。在理想情况下植物品种名称应该是保持不变的,但在园艺生产和植物学研究中,有些植物相同的品种却拥有不同的名字。有时甚至造成同一植物品种,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名称都不一样。
随着花卉产品国际间交易的不断增加,英国研究组织对于植物的命名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桑顿伍德说:“皇家园艺学会作为植物命名的专业组织,在为植物进行命名时并非只重视其植物学归类,而是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流行趋势,尽量做到植物命名易于理解并且在不同语言环境中仍能保持一致性。”
同一种植物,拥有不同的产品名称,这在花卉业中司空见惯。有些经销商认为这并不重要,因为他们销售的是商品而不是名称,甚至有些植物的学名在生产实际中并不使用。桑顿伍德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在不同的花卉领域中,对于名称的要求不尽相同。如对于草花来说,往往为了方便大众,人们仍喜欢沿用植物以前的名字,因为那样通俗易懂,更容易被人们接受。然而在灌木植物生产中,则往往比较重视其科学命名,如植物本身的生态学分类等,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植物的生长习性。为了花卉产业更快发展,科学归类与园艺生产实践的结合需要进一步增强,以保证产品的名称更好地体现产品本身的特色。”
现在造成植物命名出现差错的原因有很多,分类学标准不一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植物命名过程中,植物的生长习性,叶片、花冠的形态等都是决定植物命名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不同的分类系统中,对于品种归类的规定不一致,出现了一些命名上的差异。桑顿伍德说:“这类情况在一些品种中会偶尔出现,比如在20世纪60年代,菊科茼蒿属的一些小型、多年生品种曾被划分到菊科菊属中,这在植物分类学上是允许的,但反响并不好。于是为了满足大众的要求,又将其归回茼蒿属。”从这一实例可以看出,在进行植物命名中,还是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种植者要求为基础。
对于经人工培育获得的品种来说,出现命名差错的情况更为普遍。有些植物是用本地品种和外国引进的品种相杂交获得的。这种情况下,植物命名时往往会出现比较大的争议。桑顿伍德介绍说:“有些品种在收集时就没有一个准确的名称,比如我们现在培育的一个从中国引进的品种,是我们在考察过程中无意间发现的。像这种情况要进行准确的命名是很困难的。”
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国际植物命名研究组织决定于2005年2月在欧洲推出一部最新的多年生植物和木本植物名录,名录中将出现一些最新培育的品种名称,范围涵盖南欧和东欧的大部分地区,名录还将显示这些品种是否申请了植物品种保护。
为了从欧洲各国收集植物品种,欧盟植物命名工作组将对木本植物的生产情况进行监察,并与北美地区就多年生草本植物命名工作开展合作。欧盟植物命名工作组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工作是订正植物名称,统一植物品种的生物学命名和生产命名,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各国的生态学专家和苗圃的工作人员。现在小组正在对欧盟各国植物品种命名进行统一订正,小组成员库拜(Cubey)先生说:“在植物命名中,我们并不期待达到完全的统一,只希望能够达成最高程度的一致。如果一些植物在生产中的名称更能被大众所接受,那么它就有可能被确定为植物的最终名称。我们将逐步推广修订过的植物名称,希望给花卉业的有序发展带来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