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的、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可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AA级绿色食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级绿色食品,相对于AA级绿色食品要求较低,可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及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绿色杨梅生产也就离不开绿色食品的生产准则。
二、A级绿色杨梅肥料的使用准则
1、必须选用农家肥;农家肥是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积制而成的,它抱括:堆肥、厩肥、绿肥、作物秸杆肥有饼肥等;
a、堆肥:以各种秸杆、落叶、山青、湖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一类有机肥。
b、厩肥:以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的类尿为主与秸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而成的类有机肥料。
c、绿肥:以新鲜植物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而成的肥料,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土要严。
d、饼肥;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籽饼、豆饼、桐籽饼、花生饼等。
2、如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化学肥料(氮、磷、钾),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千克,加尿素10千克。
b、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使用,如:厩肥1000千克加尿素5—10千克或磷酸二铵20千克,复合微生物肥料60千克。最后一次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比如,杨梅壮果肥在采收前30天施用。
c、生产绿色杨梅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d、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绿色杨梅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杨梅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防治:
(一)物理措施
a、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冬季清理杨梅园,扫除枯枝落叶,剪除病虫枝、密生枝、交叉枝待、护理树体,在生长期合理修剪,以增长通风透光程度,促使树体健壮,合理施肥,增施钾肥,提高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b、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糖醋诱杀果蝇、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害。
(二)化学防治措施:(在花期、幼果期内严禁用药的原则)
1、在物理防治得不到控制时,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等。
2、允许使用的中等毒性以下的化学农药,严格要求,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如:杨梅树上的甲壳虫、小细蛾在发生高峰期用95%机油50—100倍液或洗衣粉80—100倍等喷治,对蛾类:如卷叶蛾,可用杀灭菊脂、敌百虫等低毒药防治,对褐斑病、多菌灵、代森锌等轮换使用。(注:每种农药在一个生长期内只能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