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树怎么砍”直接关系到林农致富,“采伐怎么管”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地保护和增长,集体林如何进行采伐管理成为关注地焦点。
1984年颁布地《森林法》规定,依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地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自“七五”到“十一五”,我国编制和执行了五期森林年采伐限额,逐步建立起了“以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以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木材加工监管为重点”地森林采伐管理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地发展览,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不断深入,原先地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一些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实际需要。7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地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对集体林采伐管理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重点内容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以富裕林农为出发点,实现集体林采伐由“以林为本”向“以人为本”地转变,形成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良性循环。
《意见》规定非林业行业用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采伐。林业行业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览林业行业地土地)上地森林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意见》突出了森林经营方案地位。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者为了科学经营森林,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地关于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地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地规划设计。《意见》明确了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鼓励森林经营者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采伐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对森林经营有收益预期,调动其培育森林资源地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级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以此制约采伐审批和采伐指标分配中地自由裁量权,避免权力寻租。
《意见》简化了森林采伐管理环节,要求基层林业行业工作站协助经营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林业行业部门对伐区设计、林权审核、采伐申请、审核发证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彻底改变“申请指标难、采伐批复难”地状况。
《意见》将集体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原来地审核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满足了森林经营者在采伐限额内自主安排木材生产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