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为濒临灭绝的野生雪莲编织了一张“保护网”,根据这个地方性行政法规,凡乱采滥挖雪莲等野生植物者,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这一条例的出台,为禁止乱采滥挖天山野生雪莲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雪莲主要生长于天山和阿尔泰山的雪线附近,是国家二级濒危植物。近几年,野生雪莲被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目前在海拔3500米的雪线以下,已经难觅雪莲的踪影。专家认为,如不加强保护,不出20年,天山雪莲这个珍贵物种将会消失。
这一条例规定,严禁在禁采期、禁采区和封育期采挖包括雪莲在内的野生植物;如因学术研究等原因,确需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到当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集证后,才能进行合法采集。
去年以来,新疆一些县市已相继对雪莲实施“封育”措施,在封育期禁止采集雪莲。为规范开发雪莲资源,新疆草原和林业管理部门还在天山和阿尔泰山划定专门的地域为采集地段,限时限地,严格限定采集计划,严防超量采集雪莲。